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5-06 09: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江苏亚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片半导体用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65号 |
2025.4.28 |
2 |
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年产电磁阀400万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66号 |
2025.4.28 |
3 |
无锡市新区鑫明静电喷粉厂年生产钣金件8万套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67号 |
2025.4.28 |
4 |
无锡欣隆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850吨特种玻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68号 |
2025.4.28 |
5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表面处理设备240台、年纳米涂层加工40万炉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69号 |
2025.4.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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