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网站 (http://bigdata.wuxi.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规章、文件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等表述。

2.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邮寄申请

申请方法:下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打印后填写姓名、身份证明、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以信函形式寄至本局,或当面提交。

注意事项:填写时,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以便本局快速办理。

办理时限: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本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履行审批程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网上申请

申请方法:在无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上找到一级菜单“政府信息公开”,在下属二级菜单中选择“依申请公开”,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单位列表中找到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点击“在线申请”后出现登录界面,输入无锡市政府网站群统一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按照页面要求填写相应内容,点击“发送信件”。

注意事项:如果不是无锡市政府网站群的注册用户,请及时注册,并记住注册信息。

3. 受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格→受理→答复申请人

三、投诉举报与行政争议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726室,邮编:214131

收 件 人: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

2.电    话:0510-81828319

3.传    真:0510-81828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