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9-30 14:5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无锡全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充电器5万套、电池管理系统5万套、锂电池组3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58号 |
2025.9.22 |
2 |
无锡市宇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机械零部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59号 |
2025.9.22 |
3 |
江苏吉吉微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1亿万件IGBT精密组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60号 |
2025.9.22 |
4 |
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年5600吨正极材料水洗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锡数环许〔2025〕7161号 |
2025.9.24 |
5 |
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芯片埋入式模组封装(ECP)智能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62号 |
2025.9.29 |
6 |
无锡弘义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弘义盛年产塑料制品1000吨及配套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63号 |
2025.9.3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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