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9-22 09:4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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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无锡鸿赫尼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机器人及零部件1万套、清洁环卫设备及零部件1万套、中空箱体和外壳等塑料(滚塑)制品2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55号 |
2025.9.18 |
2 |
普泰克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新建涂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56号 |
2025.9.19 |
3 |
无锡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及生物降解轻质聚合物制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57号 |
2025.9.1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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