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8-25 09: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博世汽车系统(无锡)有限公司连接器搬迁、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以及配套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41号 |
2025.8.15 |
2 |
捷普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年产960件注塑用塑胶模具、年产5724件辅助注塑生产用治具、年产2500万套智能设备金属零部件扩建、现有4277万件通讯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42号 |
2025.8.19 |
3 |
无锡天青元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光伏逆变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43号 |
2025.8.19 |
4 |
无锡特殊食品与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物基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144号 |
2025.8.1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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