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5-26 09: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TSV及2.5D封装中试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80号 |
2025.5.20 |
2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硕放街道2024年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81号 |
2025.5.2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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