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2-17 09: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无锡胜脉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和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19号 |
2025.2.10 |
2 |
无锡市美音吸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喷塑零部件、80吨海绵吸音板、3吨波纹胶管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20号 |
2025.2.10 |
3 |
莫莱斯柯(浙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21号 |
2025.2.12 |
4 |
江苏德渊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22号 |
2025.2.12 |
5 |
无锡市优耐特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危废减量化及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23号 |
2025.2.12 |
6 |
威脉清通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24号 |
2025.2.12 |
7 |
无锡市怡昌链条有限公司年产滚子链、输送链15万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25号 |
2025.2.12 |
8 |
无锡中联金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年储存供应氮气4200吨、氩气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26号 |
2025.2.1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5211757
电子邮箱:xinwuhuan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