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1-20 09: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谱莱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年产12万公里高端介入医疗器械国产化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04号 |
2025.1.13 |
2 |
无锡高新气体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气体行创三路氮气管道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05号 |
2025.1.13 |
3 |
明和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盘式制动器总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06号 |
2025.1.1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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