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无锡乘风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热端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01号 |
2025.1.7 |
2 |
江苏绿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污泥制混凝土实心砖3万方、污泥制路基商品灰土7万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02号 |
2025.1.7 |
3 |
江苏屹信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屹信航天总部暨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03号 |
2025.1.1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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