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4-12-16 09:0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无锡天助畅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助畅运(无锡)华东生产运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64号 |
2024.12.10 |
2 |
无锡铸佳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铝合金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65号 |
2024.12.10 |
3 |
无锡旭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配件30万套、模具5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66号 |
2024.12.10 |
4 |
无锡研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大健康医疗、新能源汽车、智能冰箱用)塑料零部件、300套注塑模具、500套机械设备研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67号 |
2024.12.10 |
5 |
无锡诚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生产设备离子注入机核心组件1000套、零部件1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68号 |
2024.12.1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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