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梁溪区)
发布时间:2024-11-04 13:3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4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澳迪森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感性元器件1000万件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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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无锡宸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用薄膜电容器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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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无锡幸福护理院《无锡幸福护理院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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