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7-13 10: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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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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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和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和烁丰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研发及产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25号 |
202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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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天禧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形机器人零部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26号 |
2026.7.1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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