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7-10 09:0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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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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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鸿山街道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郭更上浜、油车里浜、双水沟浜、邵家坝浜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 |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为2025年度鸿山街道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项目,工程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所涉及的河道主要有4条,分别为郭更上浜、油车里浜、双水沟浜、邵家坝浜。由于河道久未清淤,淤积非常严重,河道过流能力弱,水体流动缓慢,河床淤积速度较快,对片区水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改善新吴区水环境,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拟投资600万元,对4条河道郭更上浜、油车里浜、双水沟浜、邵家坝浜进行清淤和护岸整治,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河道水质,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清洁、健康的城市水环境。 主要建设内容:1.河道清淤工程 对郭更上浜约570米、油车里浜约640米、双水沟浜约710米、邵家坝浜约490米河道实施清淤工程,清淤河道长度共计2410米,清淤方式为干河水力冲挖,清除河底全部淤泥,淤泥总方量约2.15万立方米。2.新建护岸工程 对邵家坝浜河道(鸿南路南侧至浜底段)新建木桩护岸,护岸长度约520米。本项目为河道清淤工程项目,项目本身不排放污染物,不属于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
陆生生态“①临时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陆生生态:①临时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同时尽量选择在植被覆盖度低的地方开挖、取土,以减少对地表土壤和植被的破坏。②施工建设中应尽量避开保护树种,根据地形及植被分布情况,对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植被予以保留;对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减缓措施尽力移栽;移栽工作量较大且难以成活的,考虑补偿和重建措施,在其他适宜生长的地方对其进行采种育苗式保护。③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捕猎各类野生动物;对迁徙能力强的兽类及鸟类动物,尽可能避免在其繁殖、育雏(哺育)季节施工。水生生态:①为降低施工对底栖动物的影响,河道整治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有利于底栖动物的迁移;另外,避免对底泥进行扫荡式疏浚,避免对底栖动物造成灭绝性危害。②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必须经过严格检查,防止发生油料泄漏。③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下河捕鱼。④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降低工程对河道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同时尽量选择在植被覆盖度低的地方开挖、取土,以减少对地表土壤和植被的破坏。 地表水环境: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固化场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絮凝+生态净化与增氧曝气”组合或沉淀池处理后,经荣更上河排入走马塘,余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B标准。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淤泥固化场采取防漏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分区防渗的要求。 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如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靠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声障等;清淤施工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中标准,淤泥固化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大气环境:设置围挡、洒水抑尘、保持施工地面清洁、固化淤泥堆场防尘布遮盖、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气不得作业;对施工器械定期维检,或安装尾气净化器等;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标准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固体废物 :河道清理垃圾、除杂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化淤泥外运江苏吉尔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制砖;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零排放。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