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7-03 16: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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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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滆湖殷村港口生态缓冲区建设工程 |
宜兴市和桥镇殷村港与富渎港之间 |
宜兴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市和桥镇殷村港与富渎港之间,包括滆湖部分湖区及荷花圩,实施生境营造(场区清挖、塘底清淤、地形调整、水系沟通)、植物恢复、水生动物投放、维护监管等4项工程,构建生态缓冲区,形成自然生态湿地,丰富湖滨生态系统。项目施工范围面积1.933km2,其中湖湾区1km2,岸上区0.933km2,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0月22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gycyjt.com/zbcg/show-17-4975.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 2025年6月18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ycyjt.com/zbcg/show-5588.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2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6月30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6年4月13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ycyjt.com/zbcg/show-17-6305.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滆湖湖面及近岸区域,太湖流域二保护区,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以及太湖、滆湖水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区域国省考断面水质产生影响。塘底清淤淤泥固化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TN≤6mg/L 、SS≤26mg/L)后排入荷花湾横河;施工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罐车抽运至和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船舶油污水收集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和遮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船舶尽量选用清洁能源车船、机械;淤泥堆放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控制恶臭气体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淤泥堆土集中区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真空预压固化后的清淤淤泥、沉淀池污泥用于岸上区地形营造;清淤前除杂清理出的石块、砂石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除杂清理出的渔网、树枝等作为一般垃圾,同生活垃圾一同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废土工管袋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污泥,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收割、打捞的水生植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淤泥堆土集中区四周设围堰,四周及底部敷设防渗膜,降雨期间做好雨水导流避免雨水大量流入造成淤泥满溢。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物资,特别要注意做好防范、应对施工期船舶、机械油品泄漏对滆湖水体的影响。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需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对淤泥堆土集中区、施工临时场地进行生态复绿。植物恢复、水生动物投放均选用本地乡土动植物品种,严禁引入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生物物种,严防外来物种入侵。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水生植物的收割、打捞,避免植物枯萎、腐烂影响水体水质和生态。 (八)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废水、废气、底泥等监测,确保达标或符合要求,做好运营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跟踪监测。 |
公开时间: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