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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发布时间:2026-07-03 10:4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67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扬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名医院)新址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与清名路交叉口北侧

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利用原金星派出所用房土建已完成,改造为扬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名医院)。项目位于中南路与清名路交叉口北侧,拟对新址用房1-4层、机房层进行提升改造,总改造面积约6191.1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50张。建设主体为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成后移交给无锡市梁溪区阳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运营。项目总投资约6615.28万元,建设期15个月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1)废气  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贮存废气定期消毒、密闭管理,废弃物日产日清;化验检验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生物安全柜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院内空气净化、消毒产生的废气加强自然通风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可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院内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入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由合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运营期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室内噪声能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医院建筑室内允许噪声低限

 

0510-82856685

benefic@qq.com

 

公开时间:2026年73~2026年7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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