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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6-25 1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662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高合金材料快速成型高端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工业园区内

江苏铸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铸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75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工业园区内(杨北路29号),利用公司现有厂房(约200m2)并租用江苏铸鸿锻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约7800m2)建设高合金材料快速成型高端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年产高合金特种锻件3万吨,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高合金特种锻件9万吨。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淬池用水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加热炉分别使用电、天然气进行加热,加热台车炉(气)使用天然气加热。天然气燃烧使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与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值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智能化锻压中心一期车间外100米、机加工区外50米、热处理区外50米、锻压区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公开时间:2026625~20267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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