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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6-22 13: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66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乐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显山路2号

无锡乐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乐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5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显山路2号,租赁无锡锡西盛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厂房6244.84平方米,建设整体搬迁项目,搬迁后年产钨镍铁片0.5吨、钨基合金3吨、钼基合金8吨、铜制品8万件、吸氢片1万片、铜金刚石3万片。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研磨废水、RO膜反冲洗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烧结、退火、氨分解、清洗、除氢使用电加热。喷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2

新能源动力核心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联路与堰桥路交叉口东南侧

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草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联路与堰桥路交叉口东南侧,利用自有工业用地46367平方米,投资88157.54万元,重新报批年产增压器270万台/套的新能源动力核心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投资11876.18万元,建设年产低空与运动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5万台/套(休闲运动款涡轮增压器4.5万台/套、低空专业款涡轮增压器0.5万台/套)的低空与运动动力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新能源动力核心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的测试冷却水循环使用,两个项目均无生产废水排放。工件清洗采用全自动全密闭并自带过滤装置的清洗机。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喷嘴清洗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两个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水基清洗剂相关限值要求。清洗烘干采用电加热,增压器性能台架测试、耐久台架测试使用天然气。去毛刺、动平衡、新能源动力核心部件研发与生产项目的包装、测试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应急池。

8、1#厂房、2#厂房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3

低空与运动动力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联路与堰桥路交叉口东南侧

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草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622~20266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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