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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6-17 10:5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661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难变形合金中小环件精密环轧数字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祁北路18号

卓越锻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卓越锻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祁北路18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难变形合金中小环件精密环轧数字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中小型精密环锻件9000吨。建成后祁北路厂区年产小型精密异型环锻件15700件(重型汽车轮毂锻件1200件、搅泥车转盘齿轮锻件8000件、风力发电法兰锻件6500件),特大型环锻件26000吨(风力发电法兰锻件10000吨、大型机械齿轮5000吨、大型机械轴承5000吨、合金钢锻件6000吨),中小型精密环锻件9000吨。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水淬工段定期补水,零排放。实验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预备热处理、性能热处理使用电加热,锻造加热根据材料特性使用天然气或电加热,天然气燃烧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锻造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淬火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值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2

车架喷粉线技改项目

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金惠路199号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总投资1789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金惠路199号原厂区内,建设车架喷粉线技改项目(仅涉及西厂区),对现有部分整车的车架增加喷塑、烘干、测厚点补工艺。技改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表2相关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排放。生活污水(含淋浴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性纳米防腐涂料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相关标准要求。烘干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喷塑、烘干、天然气燃烧、污泥干化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分别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南侧、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建成后西厂区涂装车间外400米、车身车间外50米、物流仓库外50米、油品储罐外50米、总装车间外100米、调漆间外100米、污水处理站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公开时间:2026617~20266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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