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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6-16 11: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十万套小动力电池包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新庆南路1号三号楼三、四层

天奇新动力(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海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已有厂房建设,购置模组组装线、PACK生产线、PACK拆解线、激光焊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十万套小动力电池包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研发内容为小动力电池包相关软件系统的研发优化,不涉及生产(不存在研发规模及周期问题)。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121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6129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626日和2026210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612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652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表面清洁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的工业吸尘器收集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出租方现有排放口接管梅村水处理厂,pHCODSS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尾水排入梅花港。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重点区域(来料暂存区、拆解区)、危废仓库、废电池区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实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617~20266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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