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6-06-12 10:3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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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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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弘毅超研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超精研磨油石500万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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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润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太湖流域雪浪山片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6/1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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