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6-05 13: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6月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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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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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惠得铝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扩能项目 |
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6 |
无锡新惠得铝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无锡草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惠得铝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300万元,搬迁至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6,租赁无锡英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4800平方米,建设年产铝箔阻燃布350万平方米、铝箔阻燃胶带150万平方米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废液、静电高压净化器清洗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热复合使用电能;涂胶后烘干使用天然气加热,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溶性环保型阻燃胶、水性压敏胶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涂胶、热复合、烘干、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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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无锡校区(一期)项目 |
惠山区前洲街道城铁站区(地块东至站北路、育才路,南至中惠大道,西至唐南路,北至湖心路) |
无锡市惠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总投资254482.22万元,在惠山区前洲街道城铁站区(地块东至站北路、育才路,南至中惠大道,西至唐南路,北至湖心路),新建南京邮电大学无锡校区(一期)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89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7651.9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图书馆、学院楼、公共教学楼、食堂、宿舍楼、科研行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并在科研行政综合楼建设2400平方米超净实验室(年实验芯片300片)。 |
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废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铺建学校内雨、污水管网。实验废液和洗涤塔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与经过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实验过程中的清洗、去光刻胶、湿法刻蚀在通风橱中进行。清洗干燥、涂胶后烘干使用电加热。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实验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5、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7、建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零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采取施工场所设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大气污染物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相关标准要求;应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要求,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相关要求。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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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