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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4-16 09: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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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机械部件搬迁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57号

无锡市新来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来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主要从事机械部件热处理、非标结构件制作、喷砂,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机械部件热处理1.2万吨/年,喷砂0.3万吨/年。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农路9号(宏嘉塑业公司内),因原租用厂房到期,拟投资400万元,租赁无锡市新安太湖橡胶机械厂现有厂房2750平方米,购置台车式退火炉、环保型喷丸房、通过式抛丸清理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2万吨机械部件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1.2万吨机械部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接管口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接管污水中pH值、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2)废气:本项目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喷丸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抛丸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FQ-01排放的烟尘、SO2、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和表5标准;喷丸、抛丸排气筒FQ-02、FQ-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切削液、废淬火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4月16~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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