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4-14 13: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年产25万套高品质精益汽车内饰件、600万套电动车鞍座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以东、群兴路以南、新洲路以西、锡达路以北地块 |
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拟投资31183.91万元,在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以东、群兴路以南、新洲路以西、锡达路以北地块新建厂房,购置相关设备建设《年产25万套高品质精益汽车内饰件、600万套电动车鞍座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25万套高品质精益汽车内饰件及600万套电动车鞍座的生产能力。 |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废水中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2)本项目项目储罐呼吸、海绵发泡工序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海绵发泡工序、配料工序产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以及配料、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3)本项目厂区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各噪声设备经优化、配套隔声降噪设施、优化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声功能级别。(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