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6-04-10 09: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4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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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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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南大学综合科研大楼二期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校园内西南侧 |
江南大学 |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江南大学蠡湖校区西南板块,拟组建蛋白质科学、脂质科学、碳水化合物、食品微生物资源、营养素与添加剂、特殊食品与配料、食品生物制造、未来食品科学等8个研究中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686m2,地下建筑面积约8773m2(上述用地范围内具体建筑规模最终以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为准)。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实验废水、反冲洗水、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洁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生活污水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磷酸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必须符合环评规定的要求。在本项目综合科研大楼二期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校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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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