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4-09 09:3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4月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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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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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氢压机生产线及大型工业智能机器人设备项目 |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星火路12号 |
江苏南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英普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南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62402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星火路12号,利用自有工业用地22432平方米,建设年产氢压机600台、智能修井机110台、智能洗罐机器人20台、齿轮及齿轮箱15万件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漂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及地面清洁,不外排;水淬火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废切削液、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探伤检验不涉及辐射。加热、回火、正火、退火、真空油/气淬火使用电加热。磨齿精加工、探伤、抛丸、真空油淬火、真空泵工作、溶剂清洗、渗碳加热、油淬火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83592560 hpstk@sina.com |
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