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3-31 13: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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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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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湖片区清淤工程 |
无锡市滨湖区贡湖片区 |
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无锡市博雅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贡湖片区应急清淤工程,对贡湖片区埭港-黄泥田港沿线长8600米、宽50米范围内,及庙港、壬子港蓝藻打捞点实施清淤疏浚,清淤方量约6.44万方。本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输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底泥通过输泥管线输送至固化场脱水固结后外运至弃土场堆填,余水经处理后通过退水口排入南环堤河。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7月17日,建设单位在无锡市二泉网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0月31日,建设单位在无锡市二泉网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日和2025年11月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10月3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6年2月25日,建设单位在无锡市二泉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的规定,规范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船舶压舱水,分离出的油污作为危废委托专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与固化场生活污水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固化场余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放至南环堤河。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施工期间固化场余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SS不劣于受纳水体现状值;施工结束后余水受纳水体南环堤河断面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并自动喷淋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使用符合国标的燃料,减少燃油废气影响。采用环保绞吸式清淤方式和密闭管道输送、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 2022)中表1标准,常规因子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恶臭废气(NH₃、H₂S、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固化场、弃土场的TSP日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小时浓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淤泥使用全封闭输泥管道和接力泵船输送至固化场固化后,运至弃土场堆填。废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生植物、分砂除杂过程中产出的垃圾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在清淤区、固化场及弃土场场界设置围挡,在固化场场界设置噪声在线监控,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固化场各池体使用HDPE膜防渗,避免余水下渗;储泥池周边设置围堰,降雨期间做好雨水导流避免雨水大量流入造成淤泥满溢。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固化场和弃土场土壤监测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地下水各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IV类及以上标准。 (六)严格落实各项减缓环境风险的措施,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主体施工已结束,后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清淤区、固化场、弃土场后续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