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3-06 14: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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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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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道东延项目 |
宜兴市高塍镇、屺亭街道 |
江苏宜兴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市高塍镇和屺亭街道,道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科技大道与赛特大道交叉口往西约350m处,东至宜北路与文庄路交叉口,路线全长3.48公里,路基宽29.1m,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新建桥梁2座,共长1.614km)、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管线工程等。项目永久占地15.548公顷(其中新增占地12.781公顷,老路用地2.767公顷)。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4月15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ixing.gov.cn/doc/2025/04/15/1316296.shtml)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5年6月9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ixing.gov.cn/doc/2025/06/09/1329678.shtml)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3.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17日、1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本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6月9日至6月20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胥井村和魏家村张贴公告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 5.2026年2月10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ixing.gov.cn/doc/2026/02/10/1380875.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一)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要求。运营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隔声屏、加密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道路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2 类、4a类标准(黄连树、黄连村不劣于背景值),对于受锡宜高速公路影响背景值已超标的黄连树、黄连村敏感目标,通过安装隔声窗,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相应要求。配合规划部门做好道路沿线用地规划控制,在《报告书》预测的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围挡、遮盖、洒水、车辆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扬尘、沥青烟气、尾气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 1 排放限值;路面沥青摊铺产生的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的B级标准。河道清淤淤泥尾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胥井河、张家浜,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SS不劣于现状监测值21mg/L)。运营期路面径流雨水经排水管或道路边沟排入附近河流。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拆迁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理;路基回填剩余土方(清挖表土、河道清淤淤泥等)临时堆存于堆土区,施工结束后用于中央分隔带填土和两侧场地绿化、平整用土;隔油池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路面清扫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桥梁桩基工程、河道改移清淤采用围堰法施工,尽量减少对水生生态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区及临时占地进行生态复绿。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风险防控,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和监控,设置警示标志及桥梁防撞护栏,配齐应急设备物资。 (七)做好沿线环境跟踪监测。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对沿线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公开时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