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3-04 09: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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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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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吨/年二氧化硅微球、50万升/年琼脂糖微球、4247吨/年副产品项目 |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南京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50000万元,在锡山新材料产业园内征地27017m2(青港路西、万丰橡胶北地块),新建3044吨/年二氧化硅微球、50万升/年琼脂糖微球、4247吨/年副产品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3044吨/年二氧化硅微球(含2800吨/年化妆品级球形二氧化硅微球、244吨/年色谱级球形二氧化硅微球)和4073吨/年副产品(含乙醇389吨/年、二甲苯336吨/年、癸烷1758吨/年、碳酸钠1590吨/年),二期建设50万升/年琼脂糖微球、154吨/年副产品乙醇。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6月25日,建设单位在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7月14日,建设单位在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和2025年7月24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7月14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6年2月4日,建设单位在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的工艺废气及罐区废气经“过滤器+沸石转轮+RCO”处理,丁类车间调酸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丁类车间粉尘废气、天然气热风炉燃烧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预处理站、碳酸钠车间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酸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标准,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厂界的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氨、硫化氢执行GB 14554-93中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锡山启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污水预处理站出口设置采样口,制定氮、磷监测计划和台账,禁止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接管废(污)水中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A级标准,全盐量、二甲苯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直接排放限值和表4标准。雨水排放口水质参考雨水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进行管控。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消化过滤滤渣、板框压滤滤渣在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废管理。一般固废交合法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副产乙醇、二甲苯、癸烷须在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纳入产品管理。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开展碳酸钠中有效成分和特征污染物的采样监测,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及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基础上方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否则应按固体废物管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三废”排放口,污水接管口、雨水排放口需分别设置计量装置和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危废仓库、甲类罐区和污水预处理站外各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实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