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3-02 09:4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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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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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装配GD棒销150套/年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032号 |
2026.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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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维特曜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4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033号 |
2026.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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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片量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034号 |
202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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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锡市立宇铝合金铸造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铸件14000只、加工金属结构件1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035号 |
202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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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锡西祁电子有限公司年产75万只塑料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036号 |
202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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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利纳马轻金属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037号 |
2026.2.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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