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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6-02-24 15: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312国道无锡段(飞凤路-金城东路)改扩建(输电线路迁改工程)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境内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包括10项输电线路子工程,共新建线路路径总长3.382km,其中架空线路3.351km,电缆线路13.013km;架空线路包括220kV同塔四回线路0.058km220kV同塔双回线路2.388km110kV同塔双回线路0.905km;电缆线路包括双回线路1.25km、单回线路11.763km;新建杆塔24基。拆除现状架空线路4.4km及杆塔37基,拆除现状电缆线路3.83km

1110kV香清线6#-11#110kV香辰楠27#-22#)迁改工程

110kV香清线6#-11#110kV香辰楠27#-22#)迁改工程包含电缆及架空线路两部分,架空线路:110kV香清线现状6#杆塔至新立2#杆塔双回路架设,新立3#杆塔至110kV香清线现状12#杆塔双回路架设,新建架空线路0.401km,新立3基杆塔;电缆线路:新立2#杆塔至新立3#杆塔为双回路电缆线路,新建双回路电缆线路0.870km。同时拆除现状110kV香清线7#-11#杆塔(110kV香辰楠26#-22#),拆除双回路导地线,路径长度0.680km,拆除塔基5座。

2110kV长润线10#-13#入地工程(312改造)

110kV长润线10#-13#入地工程(312改造)包含电缆及架空线两部分,架空线路:110kV长润线现状9#杆塔至新立T2#杆塔双回路架设(110kV长润线与110kV香沟线同杆双回架设),新立T3#杆塔至110kV长润线现状14#杆塔双回路架设(110kV长润线同杆另一回空线),新建架空线路0.504km,新立3基杆塔;电缆线路:新立T2#杆塔至新立T3#杆塔为单回路电缆线路,电缆路径长度为0.754km。同时拆除现状单回路架空线路0.85km,拆除塔基4座。

3110kV桥洲线9#-10#入地工程(312改造)

110kV桥洲线9#-10#入地工程(312改造)新建电缆分两部分,江溪变方向电缆起自新光路北侧现状电缆接头井XDL21至桥洲09#终端杆,星洲变方向电缆起自泰山路南侧现状接头井XDL00至桥洲09#终端杆,新建电缆线路1回,电缆路径长度为2.421km。同时拆除桥洲线9#-10#之间架空导线、地线和10#杆塔,拆除架空线约0.17km

4110kV泰顾线迁移工程(312国道)

110kV泰顾线迁移工程(312国道)新建电缆线路起于110kV泰顾线现状12#塔,止于现状电缆接头井TGXZ18,新建电缆线路1回,电缆路径长度为3.165km,同时拆除泰顾10+1#-11#塔基之间架空导线、地线和2座杆塔,拆除架空线约0.1km,拆除电缆线路3.43km

5110kV香沟线迁移工程(312改造)

110kV香沟线迁移工程(312改造)包含电缆及架空线两部分,电缆线路部分:新建电缆第一段起自原香沟线33#电缆终端,止于华友中路旁新建电缆分支箱,路径长度约为0.853km;第二段起自新建电缆分支箱,止于110kV长润线10#-13#入地工程(312改造)的新立T2电缆终端杆,路径长度约为2.903km。架空线路部分:架空线路起于新立T2电缆终端杆,利用110kV长润线新立T2塔、新立T1塔架设线路止于香沟线2#/长润线9#塔,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0.3km(与110kV长润线同杆双回架设)。

6110kV长润圆支线1#-7#入地工程(312改造)

110kV长润圆支线1#-7#入地工程(312改造)新建电缆线路起自新洲路312国道路口新立电缆分支箱,止于高浪路312国道路口原中间接头,电缆路径计算长度为1.667km。同时拆除长润圆架空1#-7#杆塔及导地线,单回路径长度约1.1km,拆除塔基7座,拆除旧电缆路径约0.4km

7220kV香牵香江线路改造工程

220kV 香牵香江线路改造新建架空线路起于220kV 香牵香江线现状13#塔,止于香楠变,线路长约1.63km,全线双回路架设,新建杆塔12基。同时拆除220kV香牵香江线路1#-12#杆塔及导地线,拆除线路长约1.8km,拆除塔基12座。

8220kV望香香宛线路改造工程

220kV望香香宛线路改造工程起于望香15#(香宛3#)塔,望香15#(香宛3#)塔至新建四回路分支塔段新建四回路架空线路0.058km,新建四回路分支塔至2基新建电缆终端塔段新建两段双回路架空线路,长度分别为0.130km0.138km2基新建电缆终端塔至香楠变新建两段双回路电缆线路,长度分别为0.18km0.20km

220kV望香线15#-17#段拆除17#杆塔及导地线,220kV香宛线1#-3#段拆除导地线、1#2#杆塔。合计拆除4回路架空线长度约0.12km,拆除2回路架空线路约0.18km,拆除塔基3座。

9220kV文扬长文线路改造工程

220kV文扬长文线路改造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起于现状文扬4#/文长9#杆塔,止于文扬2#/文长11#杆塔,新建双回路架空线路0.22km,新建塔基1座。拆除文扬3#/文长10#杆塔,拆除原文扬4#/文长9#杆塔至文扬2#/文长11#杆塔段导地线,合计拆除长度约0.23km,拆除塔基1座。

10220kV文红文科线3-4#架空线改造工程

220kV文红文科线3-4#架空线改造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起于220kV文红文科线5#塔基,止于220kV文红文科线2#塔基,新建双回路架空线长度约0.27km,新建塔基2座。拆除220kV文红文科线3#塔基和4#塔基。合计拆除双回路架空线路长度约0.27km,拆除塔基2座。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3)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4)合理安排了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土建施工;

5)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回填土壤或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拆除塔基处,移除废旧杆塔和导线,回填土壤,恢复土地原貌。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影响已消除。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2)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影响已消除。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的民房内或单位宿舍内,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运用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影响已消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不在夜间施工;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不在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影响已消除。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加强了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拆除的杆塔及相应导线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运营期:

1.电磁环境

本工程110kV架空线路导线高度≥21.1m220kV架空线路导线高度≥14.4m,同时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线路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

2.声环境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采取保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3.生态环境

运行期做好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495117235@qq.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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