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发布时间:2026-02-14 08:3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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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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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无锡滨湖实验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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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科傲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2/1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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