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发布时间:2026-01-30 09: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6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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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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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江阴鼎鑫铝业有限公司年清洗55000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022号 |
2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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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江阴市辉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只包装袋、2500吨复合包装膜整厂搬迁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023号 |
2026.1.3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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