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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1-22 16: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

宜兴市太湖西沿岸区茭渎港至黄渎港近岸5km水域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实施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清淤区域位于宜兴市太湖西沿岸区茭渎港至黄渎港近岸5km水域,清淤面积约22.08km2,最大清淤深度0.5m,总清淤量约1001m3。本工程采用高浓度环保清淤船进行疏浚,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水上一体化淤泥固化平台,经板框压滤固化处理,余水通过管道排放至陆上的余水处理区处理达标后排放,固结底泥运输至徐舍镇烟山矿坑堆填。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施工期临时占地29.35hm2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422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ixing.gov.cn/doc/2025/04/22/1318414.s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 2025919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xing.gov.cn/doc/2025/09/19/1356026.s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923日、2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929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5128日,建设单位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ixing.gov.cn/doc/2025/12/08/1369694.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紧邻大浦口国考断面,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以及太湖流域一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报备,编制大浦口国考断面水质保障方案。湖区疏浚应分区分段实施,采用高浓度环保清淤船,挖泥区周围设置防淤帘。淤泥干化场尾水经“物理沉淀+化学絮凝+硝化反硝化+曝气+沉水植物净化”组合工艺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SS30mg/L)后分别排入洋溪港、朱渎港。施工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排水系统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船舶污水由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和遮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与船舶尽量选用清洁能源车船、机械;淤泥堆放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控制恶臭气体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淤泥干化场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区域、临时运输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近时在施工厂界、道路两侧设置围挡,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淤泥的运输和处置,强化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余水处理区开挖土方、沉淀池污泥,以及经检测符合要求的固化底泥运至徐舍镇烟山矿坑堆填;清淤前除杂清理出的石块、砂石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除杂清理出的渔网、树枝等作为一般垃圾,同生活垃圾一同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余水处理产生的水生植物,委托堆肥处理;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污泥,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余水处理区四周设围堰,四周及底部敷设防渗膜,降雨期间做好雨水导流避免雨水大量流入造成淤泥满溢。制定并落实余水处理区、烟山矿坑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物资,特别要注意做好防范、应对施工期船舶交通事故、溢油对大浦口国考断面的影响。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设置2处余水处理区,占地面积7.96hm2,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需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坑塘、草地、农村道路等。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区及临时占地进行生态复绿。

(八)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余水处理区尾水、清淤底泥的监测,确保达标或符合要求。

 

公开时间:2026122~20261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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