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6-01-08 15: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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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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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醋酸酯(10万吨/年醋酸正丁酯和10万吨/年醋酸甲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数投许〔2026〕2号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_年醋酸酯(10万吨_年醋酸正丁酯和10万吨_年醋酸甲酯)新建项目.pdf |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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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江苏合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先进电子封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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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春联路(崇锡河-园区一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8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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