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12-31 13:4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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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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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新能(无锡)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扩建1台工业CT装置项目 |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谦路172号 |
中汽新能(无锡)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生产、检测需要,中汽新能(无锡)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厂区厂房1一楼工业CT实验室内扩建1台工业CT装置,用于对电池极片、单体电池等进行无损检测,主要检测工件长度最大约为450mm,宽度最大约为130mm,厚度最大约为53mm。本项目工业CT装置型号为RMCT4000型,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3mA,额定功率为450W。公司拟将装置工件门朝西摆放,工作时主射线朝南侧照射,操作台拟设置于曝光室北侧,操作面板设置于曝光室西侧。本项目工业CT装置为自屏蔽式装置,配有一体式曝光室,装置外壳尺寸为3.686m(长)×1.910m(宽)×2.551m(高)。 |
1、实体屏蔽措施 本项目工业CT装置外壳尺寸为3.686m(长)×1.910m(宽)×2.551m(高),工业CT装置南侧屏蔽体拟采用32mmPb+2mmFe,东侧、西侧、北侧、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22mmPb+2mmFe,底部屏蔽体拟采用22mmPb+10mmFe,电缆口处拟采用22mmPb+2mmFe防护罩,通风口处拟采用22mmPb+2mmFe防护罩,观察窗采用22mm铅当量铅玻璃。 2、其它措施 2.1 工业CT装置辐射安全措施设计 (1)本项目工业CT装置的操作面板处拟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面板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2)工业CT装置的操作面板处拟设置1个急停按钮,曝光室内东侧、南侧、西侧各拟设置1个急停按钮,曝光室外东侧、南侧各拟设置1个急停按钮,按钮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3)工业CT装置的工件门、维修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即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的接口与工件门、维修门联锁,只有当工件门、维修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工件门、维修门被意外打开时,射线管应能立刻停止出束。 (4)工业CT装置顶部拟设置设备三色状态指示灯,设备三色状态指示灯绿色灯光表示装置处于照射状态,黄色灯光表示装置处于待机状态,红色灯光表示装置防护门处于开启状态;工业CT装置西侧拟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工作状态指示灯红色灯光表示装置处于照射状态,工作状态指示灯灯光关闭表示装置未处于照射状态,设备三色状态指示灯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均与X射线管联锁,工业CT装置工作时,设备三色状态指示灯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装置或在装置附近做不必要的逗留。 (5)工业CT装置表面明显位置处拟设置设备三色状态指示灯和工作状态指示灯信号意义的清晰说明。 (6)工业CT装置表面明显位置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逗留。 (7)工业CT装置曝光室内部拟设置1个视频监控,操作人员可通过操作面板处监视器监视曝光室内部设备运行情况。 2.2 工业CT装置退役措施 (1)将工业CT装置的X射线发生器应处置至无法使用。 (2)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2.3 其它 (1)公司已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台账管理制度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等制度。 (2)公司现有4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的“辐射安全管理”类考核,其余3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核子仪”类考核。拟新增2名辐射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检测工作。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和原有辐射工作人员证书到期后均应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的线上考核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公司已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并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3)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辐射防护措施。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