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2-26 13: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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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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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晶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氧化镧原子层沉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氧化铌空间原子层沉积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213号 |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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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珈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源兽用重组蛋白药物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214号 |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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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吉亚(无锡)座椅部件有限公司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215号 |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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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威能(无锡)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威能无锡工厂热泵研发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216号 |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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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锡奕拓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奕拓医药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217号 |
2025.12.2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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