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5-12-25 14:5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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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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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一期项目(暂定名) |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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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蠡河两侧支浜清淤工程项目 | 关于蠡河两侧支浜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 2025-12-25 |
| 3 | 市民中心片区引排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青石桥河(湖景北路-干城路) | 关于市民中心片区引排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青石桥河(湖景北路-干城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 2025-12-2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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