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5-04-18 09:3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剥离液800t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新坝村 |
化药化工(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需求,公司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混合槽、反渗透装置等设备,建设年产剥离液800t项目。企业现有产能削减为:聚氨酯丙烯酸酯4600t/a、丙烯酸酯组成物9800t/a和环氧丙烯酸树脂2800t/a,共计削减900t/a。本项目无氮、磷工业污水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3月13日,建设单位在化药化工(无锡)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7月17日,建设单位在化药化工(无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8日和2024年7月25日两次在“环球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7月1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5年2月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由于排气筒与现有项目废气共用,故排气筒(DA005)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标准限值,标准值从严执行;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喷淋塔补水,部分接入无锡市锡山云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无锡市锡山云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北兴塘河。初期雨水污染物中COD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中标准,pH、SS、总有机碳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石油类从严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区、危险品仓库、成品仓库、埋地柴油罐、废液储罐区、危废仓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施工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Email:495117235@qq.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