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梁溪区)
发布时间:2025-04-17 14: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5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太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无锡太医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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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无锡启泰医院有限公司《无锡启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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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4-1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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