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4-16 08:5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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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2250万个树脂纽扣扩建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荣路8号 |
无锡威可楷发斯宁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无锡威可楷发斯宁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50万元,在原有土地上建设年产32250万个树脂纽扣扩建项目,同时增设工具加工点,用以加工公司生产需要的模具。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为树脂纽扣32250万个/年,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40亿套纽扣、2.2825亿个箱包五金件、1410台缝纫机械、35850万个树脂纽扣、50亿套不锈钢纽扣。 |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好氧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无三级排放标准的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氮(以N计)≤70mg/L、总磷(以P计)≤8mg/L。(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注塑成型、脱模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后,经过滤器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29309排放;工具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5m排气筒FQ-029304排放。本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工具加工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甲醛、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铁屑、废切削液、废油、废淬火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瓶)、废油桶、清洗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