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04-14 09: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可再生天然气绿色蒸汽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50号 |
2025.4.8 |
2 |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肠内营养液年产5500万瓶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51号 |
2025.4.9 |
3 |
无锡胜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胜鼎智能年产变速箱产品1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52号 |
2025.4.9 |
4 |
希门凯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年产48万平方米印刷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53号 |
2025.4.9 |
5 |
华辰芯光(无锡)半导体有限公司光通讯和激光雷达激光芯片FAB量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54号 |
2025.4.9 |
6 |
江苏腾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两机”与新能源产业关键部件5万台暨研发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55号 |
2025.4.10 |
7 |
江苏莱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动态电压恢复装置(APF/SVG/DVR)、可控硅调节开关、电容器、电抗器、成套柜共计50万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5〕7056号 |
2025.4.1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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