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中转让车辆和新购车辆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20 16: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转让车辆指在个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非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发票开具和转让登记手续需在江苏省内完成。所转让旧车必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不限旧车牌照,旧车购买方可以是个人或企业。7月25日至9月7日间江苏牌照旧车交易至外省完成转让登记,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申请置换更新补贴。
新购车辆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不限制新车注册登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