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8-04 09: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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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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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创面修复功能敷料研发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净慧东道196号无锡国际生命科学创新园2期H栋1层 |
无锡雪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泽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拟投资3000万元,不新增用地、不建设厂房,租赁无锡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净慧东道196号无锡国际生命科学创新园2期H栋1层的空置厂房(合计租赁面积2274平方米);拟引进纯化水系统、真空乳化机、研磨机、超声波封尾机等设备,开展“医用创面修复功能敷料研发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具有年研发200批次医用创面修复功能敷料的能力。该项目已取得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出具的登记信息单及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320214-89-01-730621,备案证号:锡新数投备[2026]370号。 |
①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标准。②废水:本项目除生活污水外,无其他含氮磷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及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环评规定接管要求后,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研发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的水质要求后进入纯水系统制纯后回用于配料、清洗等工序。③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④项目固废实现“零排放”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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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00万套塑料制品搬迁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 |
无锡骆仁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搬迁至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租赁现有厂房900平方米,利旧部分原有的注塑机、破碎机、车床、磨床等设备,并新购注塑机、破碎机、铣床等设备,建设年产1100万套塑料制品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1100万套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2)废气:本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捕集效率90%),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粉碎和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捕集效率为90%)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4572-2015,含修改单)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4572-2015,含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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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电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900万台点火线圈Crics产品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梅育路97号 |
无锡电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4500万元,进行年生产900万台点火线圈CRICs产品项目建设。依托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62431.4m2),引进注入机进口设备1套,购置线圈组装手动线、保护管线圈组装手动线组装机、线圈组装自动线、保护管线圈自动组装机等国产设备共8套,用于新增年产点火线圈CRICs 900万台的生产;同时购置3D金属打印设备国产设备1套,开发试做空调系统模具、制具、夹具共约0.5t/a,为将来替代外购模具、制具、夹具,用于现有汽车空调系统的生产做准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2420万套汽车点火线圈(包括800万套棒形汽车点火线圈、1620万台点火线圈CRICs)、1000万件排气传感器、81万件汽车空调系统、692万台火花塞、252万台点火线圈新机种DRAGON、500万台排气温传感器生产能力和0.5吨空调系统模具、制具、夹具的开发能力(自用于汽车空调系统产品生产试验)。 |
(1)废气环保措施:本项目注入硬化、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进入排气筒FQ-01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现有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FQ-03排放。(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含淋浴用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3)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筛分大颗粒杂质、废氧化不锈钢粉、废包装、旋风桶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合规单位处理;产生的废环氧树脂、废无尘布、硅油混合物、废包装桶、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