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8-03 09: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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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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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楼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扩建14台份“两机”及地面燃机专项领域燃烧室单元体研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7号 |
2026.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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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无锡蓝天应急燃气锅炉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8号 |
2026.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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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锡布拉特电器有限公司2025年年产20万套柜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9号 |
202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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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锡市韩森源机械有限公司鸿山分公司年产700万付车用减震器铝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40号 |
2026.7.3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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