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7-27 09: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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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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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联科技X光管研发测试、微焦点X射线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2号 |
202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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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个分立器件、2万个功率模组、2万片划片晶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3号 |
202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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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锡市金叶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叶片50000片、阀板20000片、涡轮3000只、建筑用绳夹、套板30000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4号 |
202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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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苏铄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轻合金零部件1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5号 |
202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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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新吴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6号 |
2026.7.2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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