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7-20 09:3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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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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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瑞澳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澳普年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建筑垃圾6万吨、园林垃圾4万吨及年生产流态固化土30万立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29号 |
2026.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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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兴华衡辉科技有限公司通用制冷型焦平面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0号 |
202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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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鸿山街道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7131号 |
2026.7.1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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