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6-24 09: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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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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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稳定同位素-高丰度氘水提纯研发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群兴路8号1楼 |
琥珀桥高新材料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无锡全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现因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江苏鑫磊泰实业有限公司711平方米空置车间。项目引进燃烧装置、换热器、冷却塔、气相色谱仪等设备,开展丰度35%-45%高丰度氘水提纯工艺研发与技术验证。项目以氘代苯混合液为研究对象,通过燃烧转化工艺研发制备丰度35%-45%的氘水,获取氘水转化参数,完成实验室小试及工艺验证研究,年研发产物氘水(混合水溶液)约为18.36t。 |
(1)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施工不涉及土建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且施工期短,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2)运行期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气:全厂燃烧、检测、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8m高排气筒FQ-1排放。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 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等,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固废: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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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金属零部件500万件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泰路213号 |
无锡惠富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 |
无锡惠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1月13日,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无锡华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泰路213号的厂房(租赁面积总计3143m2),建设年产金属零部件500万件项目,从事储能电池外壳等金属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金属零部件500万件的生产规模。 |
(1)废水:项目雨、污排口依托租赁厂房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接管污水中pH值、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镜面研磨后清洗废水、抗指纹前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中和+混凝+压滤+低温蒸发)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要求,回用于镜面研磨后清洗、抗指纹前清洗,无生产废水外排。(2)废气:油磨废气(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尾气通过23m高排气筒FQ-01排放;镜面研磨废气(NOx)由工位封闭负压管道收集,危废暂存废气(NOx)经仓库整体换风收集后一起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3m高排气筒FQ-02排放;抗指纹上漆废气(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烘道密闭换风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3m高排气筒FQ-03排放;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和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滤筒除尘器、焊烟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3m高排气筒FQ-04排放。油磨工段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镜面研磨工段和危废暂存排放的NOx、激光切割和焊接工段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抗指纹工段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HW09)、废砂带(HW49)、镜面研磨废渣(HW17) 、废酸性研磨液(HW34)、废羊毛毡(HW49)、废滚轴(HW49)、废包装材料(HW49)、废抹布手套(HW49)、废活性炭(HW49)、油雾净化器清洗废液(HW09)、废水压滤污泥(HW17)、废滤布(HW49 )、浓缩液(HW17)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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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鲜沛年产12万吨高端饮品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达路北侧、新风路西侧地块 |
江苏鲜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鲜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达路北侧、新风路西侧地块内,新建果汁饮料研发生产基地,建筑面积51235.88平方米,项目购置干法无菌吹灌旋生产线、湿法无菌吹消灌旋生产线、利乐无菌纸盒灌装生产线等国产设备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万吨高端饮品的能力。 |
(1)项目产生的工业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RO浓水及反冲洗废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通过WS001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清洗废水、消毒冲洗废水、自制蒸汽冷凝水、车间清洁废水及喷淋塔排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通过WS002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只允许设置两个污水排放口。(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吹瓶工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其他工序)、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区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厂区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