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6-06-02 09: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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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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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气动执行器(气压动力控制器)50万台项目 |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新华路10-2 |
爱圣拓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市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爱圣拓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13日,主要进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等的销售。现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租用无锡普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新华路10-2厂房,购置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塑粉油漆一体式喷涂线等设备,进行“年产气动执行器(气压动力控制器)50万台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气动执行器(气压动力控制器)50万台,本项目生产的气动执行器(气压动力控制器)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自动化设备,污水处理等阀门相关行业。 |
(1)废气:本项目抛丸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静电喷粉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固化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喷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打磨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漆工序有组织排放二甲苯、机加工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未被捕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