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发布时间:2026-05-27 15: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决定时间 |
| 1 | 关于无锡玖开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kv以下新能源高端线缆及6kv以下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2046号.doc | 2026.5.26 |
| 2 | 关于江苏金益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防火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2047号.doc | 2026.5.26 |
| 3 | 关于宜兴市兴益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特种变压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2048号.doc | 2026.5.26 |
| 4 | 关于沃克威(江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2049号.doc | 2026.5.26 |
| 5 | 关于华润怡宝饮料(宜兴)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30亿瓶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2050号.doc | 2026.5.26 |
| 6 | 关于江苏博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2051号.doc | 2026.5.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7983129 电子邮箱:YXHBJXK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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