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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6-05-25 10: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建1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35

江苏深蓝航天有限公司

无锡市希悦林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深蓝航天有限公司拟在4号车间新建1X射线检测室,并拟购置1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对发动机管路进行无损检测,该装置型号为UND160型,采用分体式双焦点射线管,最大管电压为160kV。该装置具备大小两个焦点,可根据工件特性按需选用:小焦点最大管电流为5mA,对应最大功率800W;大焦点最大管电流为11.25mA,对应最大功率1800W

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和1名辐射防护负责人,本项目拟采取一班制工作制。本项目装置周开机曝光时间约40小时,年工作52周,年开机曝光时间约2080h

主要环境影响:

辐射:X射线

其他:射线会使空气电离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

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

1、辐射防护措施

1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的铅房防护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防护门完全关闭后X射线才能出束,意外打开时立即停止X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X射线照射。操作台处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2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的铅房内顶部及铅房外拟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X射线管联锁。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工作时,警示灯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装置或在装置附近做不必要的逗留。“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拟设置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在醒目位置拟设置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

3)本项目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铅房内及铅房出入口均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控制室的操作台拟配备专用监视器,可监视铅房内情况。

4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防护门上明显位置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逗留。

5)拟在操作台及铅房防护门处均设置急停按钮,按钮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6)铅房顶部后侧拟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朝向X射线检测室顶部,非人员活动密集区。

7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的铅房内拟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

2、操作防护措施

1)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本项目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是否运行正常。

2)辐射工作人员在进入铅房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拟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辐射工作人员立即退出铅房,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铅房,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3)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4)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检测工作。

5)辐射工作人员拟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

6)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确认铅房内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5)公司拟对使用的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拟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3、探伤设备退役措施

本项目射线装置不再使用时,拟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6.3要求实施退役。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495117235@qq.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60,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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